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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阅会会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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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九龙
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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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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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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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15岁或以下
15至24岁
25至34岁
35至44岁
45至54岁
55岁或以上
教育程度:
小学或以下
中学
大专非学位
大学或以上
职业状况:
雇主
经理/行政及专业人员
文职及服务人员
其他劳动工人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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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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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详阅及接受新阅会'会员守则'和'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本人同意在成为会员后,遵从会员守则。
本人同意接收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或相联公司的有关推广阅读及文化活动及一般直接促销信息。
* 必需填写
会员守则
本守则对由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营之新阅会之所有会员均有约束力。经此申请表格申请成为新阅会会员,申请人即同意受新阅会会员守则(包括不时生效之条款及条件)约束。
会籍
所有会籍申请或续期须经新阅会批准;新阅会有绝对酌情权批准或不批准有关申请及续期,无须作任何解释。
会籍的有效期为新阅会不时指定的年期。
新阅会有绝对酌情权按照任何期限或方式延续会籍。在对上述条文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当会员会籍续期时,会员必须应新阅会要求,证明其附合新阅会会员之资格,并提交新阅会所须之证明文件,以供批核。
会员对新阅会之组织、运作或管理无投票权,亦对新阅会之任何财产无任何权利或追索权。新阅会之会籍不得转让。
会员证
会员证在任何情况下均为新阅会之财物,新阅会有权随时撤销该证之效力及 / 或终止会员之会籍,而无须给与任何理由。新阅会亦有权要求会员归还会员证予新阅会。
会员证祇供获发该证之会员使用,不得转让。会员于享用新阅会所提供之设施及服务时,须于被要求时出示会员证作为其会籍的证明。
倘若会员证遭遗失、损坏或被窃,须立即通知新阅会。新阅会补发新证,可收取费用。
设施及服务
会员于被批准入会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有新阅会提供之设施及服务,惟须先得到新阅会之邀请及接受新阅会于提供该等设施及服务时订明之任何特定条款及条件限制。有关对会员作出之邀请,新阅会有绝对酌情权。
新阅会有绝对酌情权于不同条件下,提供设施与服务予不同类别之会员。
新阅会有绝对酌情权随时终止任何设施或服务之提供及 / 或其运作,而无须向会员发出通知或给与任何理由。
新阅会就任何人士包括任何商人或店铺拒绝承兑会员证与及商户所提供之货品及 / 或服务,概不负责。
会员不得利用新阅会或新阅会提供之设施、服务、数据或文件作任何商业、不道德或不合法用途。
新阅会之责任
除非由于新阅会或其雇员或妥为授权代表之疏忽或过失,新阅会无须为任何因会员之会籍或与会籍关连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引起任何性质之损失、索偿、费用、收费或支出,向任何会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或法律责任。
会员偿付费用
新阅会保留权利向会员收取费用,作为偿付新阅会按会员要求提供及/或送付任何数据或文件时所引致之费用或支出。
更改会员守则
新阅会有绝对酌情权不时更改新阅会员守则,并以其认为合适之任何方式通知会员任何上述之更改。
除非会员证在更改生效并载明于向会员通知之日期前被归还新阅会以便注销,否则会员须受该等已更改之守则约束。
退会
任何打算退出会籍之会员应于最少 7 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新阅会,表明其意向,并将会员证随同退会通知,以挂号函件寄回新阅会。
开除会籍
新阅会倘若认为任何会员之行为对新阅会有损或与新阅会之利益相违或违反任何会员守则,新阅会可开除有关会员于新阅会之会籍,而新阅会之决定为最后及终局性的。
被开除会籍之会员停止拥有会籍所授予之任何权利、福利或优惠,而且不再有权接受及享有新阅会提供之设施及服务。被开除会籍之会员于收到开除会籍之通知后须立即向新阅会交还会员证。
新阅会终止运作
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有绝对酌情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新阅会之运作而无须向会员发出通告或给与任何理由。于新阅会之运作被终止以后,会员之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而全部会员应在接到新阅会运作终止之通知后立即向新阅会交还会员证。于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亦不能因新阅会终止运作而向新阅会、新鸿基地产代理公司之董事、股东或管理人员提出任何性质或在任何情况下引致之索偿或要求。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每一位申请会籍之人士必须提供此申请表格内所要求之全部个人资料及其他数据(订明非必须提供者除外),以便新阅会考虑其申请。若申请人未能根据要求向新阅会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新阅会无法处理有关申请。如申请获批准,在会员之会籍有效期间,新阅会可收集进一步之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
申请人或会员之个人资料及其他数据可被新阅会用作促进或与下列有关之所有或任何用途:
(a) 处理会籍之申请;
(b) 核实提供予新阅会之数据;
(c) 为新阅会及/或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相联公司(简称「集团」)进行研究及 / 或分析;
(d) 不时向会员提供关于集团的信息,包括集团或供货商为会员提供的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优惠、奖赏及其他得益的信息并且为会员汇集及安排该等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优惠、奖赏及其他得益(参阅使用数据作直接促销);
(e) 就新阅会及/或集团对会员或一般顾客所提供的设施、服务及 / 或产品,及作出评估及改进;
(f) 促进会员与新阅会间的沟通,并鼓励会员就其对新阅会及 / 或集团之设施、服务及 / 或产品之需要及期望作出响应;
(g) 为确定会员享用新阅会及本集团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优惠、奖赏及其他得益的资格,并考虑会员的需要,而将会员个人资料与会员先前提供给集团的所有个人资料加以比较;
(h) 履行任何适用法律下要求披露之规定;
(i) 任何经申请人或会员不时同意之其他用途。
使用数据作直接促销: 我们有意使用所有阁下所提供的数据,包括姓名、联系数据和所有其他可协助我们了解阁下可能感兴趣的商品和服务的数据,提供上述信息并进行直接促销,包括产品、服务、咨询、意见和与以下各项有关的促销目标,包括香港和世界各地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业及工业楼宇、商店、酒店、商场和其中的活动及事项、 物业管理、建筑、保险、金融服务、电讯、信息科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港口业务、运输和物流、废物管理、教育、招聘、奖赏/奖励/优惠计划、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慈善和非牟利的事务。我们还有意,而阁下亦同意,为上述目的转移和提供上述数据予在香港以内和以外集团的附属公司及/或相联公司和协助本 集团为阁下提供各项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优惠、奖赏或其他得益的供货商。如无阁下的同意,我们则可能不能如上使用或向该等机构提供上述数据。阁下可填写、签署并交回申请表格上声明以表示同意,或以书面向我们的资料保障主任表示同意,不另收费。
阁下提供之个人资料将只会被披露或转移往与上述目的相关及合理而必要之单位。
每一位会员均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修 订)条例》(第486章)的规定,要求查阅或更正阁下之个人资料。如有任何查阅或更正资料要求,可向新阅会资料保障主任提出,其办事处位于香港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5楼。(电话:2511 3248 电邮:
contact@shkpreadingclub.com.hk
)
新阅会感谢会员支持,我们不时与会员分享集团及有关阅读及文化活动的各种最新信息。如阁下不愿意收取新阅会的直接促销材料及/或信息,可以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邮寄至香港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5楼新阅会资料保障主任收、电邮至
contact@shkpreadingclub.com.hk
,或致电 2511 3248。
即使阁下选择日后不收取我们的直接促销材料及/或信息,我们亦会依旧尊重阁下之会籍,以便阁下能继续享受更多的会员福利。你可以透过新阅会网页或张贴于新鸿基地产集团旗下不同地点的通告得悉新阅会其后的优惠讯息。